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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你的一半,也有我的一半”:一位军功爵制研究者的心路历程

堂内小编 中古史研究 2021-01-26

中古史研究


编者按:


军功爵制不仅对春秋战国这一划时代的社会变革产生了巨大影响,而且作为整个秦汉时期极为重要的军事政治制度,更是对秦、汉初的统一战争及其帝国日常统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,其历史贡献和意义不可谓不深远。
关于军功爵制的研究,若进行学术史的回顾,特点即相关论文杂七夹八,但专书不多。仅编者所见如下。
柳春藩《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》、杨光辉《汉唐封爵制度》;日本西嶋定生先生的大著《二十等爵制》;新近有刘敏《秦汉编户民问题研究:以与吏民、爵制、皇权关系为重点》、尤佳《东汉列侯爵位制度》及日本学者楯身智志的《汉代二十等爵制の研究》;王安泰《开建五等: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》、《再造封建:魏晋南北朝的爵制与政治秩序》二书;顾江龙的博士论文《汉唐间的爵位、勋官与散官:品位结构与等级特权视角的研究》。
上列书目,实际并不只限于军功爵制,且多为旁及。那么,毫无疑问,军功爵制的研究最重要的代表学者当属朱绍侯先生。自1980年《军功爵制试探》初版,至2017年《军功爵制研究》(增订版)封箱,朱先生围绕军功爵制研究的著作先后发行了四版。可以说,朱先生的学术生涯同军功爵制结下了不解之缘,也正是基于军功爵制研究取得的卓越贡献,使其成为一代秦汉史大家。
谨祝朱绍侯先生,寿享期颐,更望于茶。






朱绍侯/文


近日,《歷史研究》編輯部就“碎片與整體:歷史體系的構建”的筆談選題向我約稿,我感到很高興。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選題,也反映著歷史研究的認識規律,並富有辯證思考的色彩。我想結合自己幾十年來的軍功爵制研究,談一點心得體會。我想,就歷史認識的一般途徑來說,歷史研究應該都是從碎片開始,然後上升到整體,最後實現認識宏觀歷史、總結規律性認識的目的。在這個過程中,如何處理碎片與整體的關係,歷史學家應該有理性的思考和自覺的理念。我的體會,在這個問題上,有三個層次的問題需要考慮。


 第一個層次,歷史研究必須從碎片開始,以具體歷史現象的研究為基礎。


一般來說,歷史研究的目的是要認識宏觀歷史運動的規律,因此,歷史學家必須關注歷史的整體發展,以整體性的認識為鵠的。但整體性的研究必須以具體的、實證的研究為基礎。所以,具體的、實證的歷史研究,也就是常說的對歷史碎片的研究,是歷史學的基礎。歷史研究不能忽視對碎片和細節的研究,離開了對細節和碎片的研究,無論多麼宏大的歷史認識目標,都不可能實現。

 

我的軍功爵制研究,其實開始面對的碎片,真的很碎很碎,但它卻引起了我的注意。我最早是在讀《左傳》時發現,襄公十一年記載:“秦庶長鮑、庶長武,帥師伐晉以救鄭。”這兩個“庶長”究竟是什麼意思?西周爵制裡沒有這樣的名稱,又不是一種官職。聯繫到同時期文獻中出現的齊國、晉國所建立的“勇爵”、“尊爵”,再聯想到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記載商鞅變法時頒佈的一條法令——“有軍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為私鬥者,各以輕重被刑,大小僇力本業,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”,我感到,所謂的“庶長”,很可能是春秋時期出現的新爵制中的名稱,而這種新爵制,是以軍功為根據授予的,在性質上完全不同於西周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。這種新爵制的產生,反映了時代的重大變遷。商鞅變法還頒佈了更嚴厲的法令:“宗室非有軍功論,不得為屬籍。”宗室是指貴族,沒有立過軍功,就開除他們的貴族戶籍。這當然是對秦貴族最嚴重的打擊。這種新爵制反映著春秋戰國歷史的重大變化,是研究春秋戰國這個偉大的變革時代必須弄清楚的一個重大問題。我隱隱感到,我碰到的是個大問題,事關對這個時代全域的認識。但是,如何弄清楚這個問題——它的具體細節、面貌、發展演變的過程,以至它的歷史本質,就不得不去研究與之相關的大量的具體問題;沒有一個個細節的、碎片的研究,我是不可能弄清楚其全貌,並通過它達到對春秋戰國這個時代新的認識。

 

於是,我平時就注意這方面材料的收集,任何細節、碎片都不放過。這個爵制究竟是什麼時間出現的?秦國的爵制與東方諸國爵制有怎樣的關係?這個新爵制究竟是如何設計的?有多少個爵級——18級,還是20級,還是從18級發展為20級?爵制在實施過程中是如何申報的?申報後又如何評議、決定其爵位等級?具體到一個人不同時間所受的爵位如何累計?這種新的爵制在秦人的政治生活中有什麼地位?對秦的發展以及後來的統一中國起了什麼作用?秦的爵制在漢代如何被繼承、發展、演變?大量諸如此類的細節問題,如果不能一一弄清,軍功爵制的整體面貌是不可能被認識的。

 

就如這個新的爵制如何命名也是一個問題。按說命名不是大問題,但也不可輕忽,需要認真考證、分析,力爭其準確。只有命名準確才能更好地反映這種爵制的歷史本質。關於命名,有人主張叫“二十等爵制”,有人主張叫“賜爵制”,都有一定道理,但都有遺憾。“二十等爵制”不能說明這個爵制的演變,商鞅變法以前的爵制不是20級,20級爵是逐漸發展成的,最初的18級爵也是系統而完整的,具有軍功爵制的基本性質,命名為“二十等爵制”不能反映秦國早期的爵制情況;叫“賜爵制”就更是含混了,它沒有回答賜的什麼爵,不能反映秦軍功授爵的本質。我認為應該叫“軍爵制”,秦律中有“軍爵律”,叫軍爵制最準確。但軍爵根據什麼賜授,單從“軍爵制”這個名稱上便不能明瞭,考慮到商鞅變法時規定“有軍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”,我就將其命名為“軍功爵制”。後來,在1990年公佈的《居延新簡》中看到了明確的“軍功爵者”的字句,這就更堅定了我以“軍功爵制”命名的信心。秦以軍功授爵,廢棄西周傳統公侯伯子男貴族世襲的爵位繼承,進而實現重大變革的歷史本質就從其名稱上反映出來。爵制的命名需要以歷史材料為根據做具體考證,也是一個碎片的研究,但解決了這個問題,對軍功爵制整體情況及其歷史本質的認識,就清晰了許多。

 

我的軍功爵制研究,就是建立在這樣大量碎片研究基礎之上的。關於軍功爵制,我寫過二十幾篇文章,每一篇文章,大都解決一個具體問題,都是具體細節的研究。如果沒有這樣細密的碎片研究,就不會把軍功爵制的整體面貌說得清楚。

 

第二個層次,碎片研究不能只是研究那些孤零零的歷史碎片,而應該將碎片置於相互聯繫的、宏觀的整體歷史運動之中,這樣的碎片研究才能構成宏觀歷史研究的基礎。

 

我從1954年開始在高校歷史系從事歷史學的教學和研究,至今已經65年了。除了教材建設和文獻整理的工作,在學術研究方面,我主要集中在秦漢魏晉土地制度與階級關係研究、軍功爵制研究、民族關係史研究、區域文化與姓氏文化研究幾個方面。我的體會是,學術研究要有集中的目標,要有宏觀的學術關注,不能亂寫文章。我發表過200多篇文章,大都是有問題關聯的論文,不是看到什麼寫什麼那種漫無邊際的寫作。

 

我的軍功爵制研究就是如此。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思考這方面的問題,我就一直把這個課題埋在心中,堅持了60年。在有了較為系統的研究之後,研究物件的整體面貌就較為清晰地呈現出來,我們就可以由碎片研究達到認識整體事物的目的。如果不是這樣,單純的碎片研究就會帶有很大的盲目性,研究成果也不能構成成體系的知識系統。

 

正因為我是幾十年圍繞著軍功爵制做文章,把平時的具體研究集中到一個明確的目標上,才可能最後實現對軍功爵制這個重大問題的完整認識,使自己的研究具有意義。我最初研究軍功爵制,在寫了幾篇文章,有了一些積累之後,就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只有7萬字的小書《軍功爵制試探》。後來,隨著出土資料的豐富,軍功爵制問題中的許多細節有了進一步研究的可能,我又開始做這方面的碎片研究,一個一個細小的問題去解決,最後再把它們系統化,1990年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22萬字的《軍功爵制研究》。就這樣,我不斷地從碎片研究的擴充,到整體性認識的總結,始終圍繞著軍功爵制研究的大目標,一共出版了四個版本,後兩個版本是《軍功爵制考論》(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,40萬字)和《軍功爵制研究(增訂版)》(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,50萬字)。這樣做的結果,達到了對軍功爵制這一歷史問題的整體性認識,解決了一個頗為宏觀的歷史問題,對認識秦國的歷史發展、秦始皇的統一中國,以及認識秦漢歷史的重要特點,做出了自己的努力。如果不是長時間地圍繞一個明確目標去做,而是亂寫那些相互沒有關聯的零碎文章,是不可能有今天這樣的學術成就的。

 

總之,在這個問題上我的想法是,做學問不是不分輕重,看到什麼寫什麼,而是有目的地選擇課題。小問題、小碎片值得研究,是因為它是一個更宏大問題的組成部分,研究它可以使我們深入地去認識歷史的整體。這就不能隨便什麼碎片都寫,而是圍繞著一個大問題去寫。表面看我們研究的是碎片,但它們卻都是圍繞著一個大問題的碎片,而不是孤零零的碎片,這樣的碎片研究,可以説明人們認識歷史的整體面貌。所以,歷史研究不反對研究碎片,是反對研究那些孤零零的碎片。要想使碎片研究真正能夠為認識歷史規律性的學術目的服務,就要研究那些大選題中的小選題,研究宏觀歷史現象中的小碎片。在處理碎片與整體的關係上,這一點非常重要,特別是年輕的同志和初入史壇的青年學者,需要明白這個道理。

 

第三個層次,歷史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碎片研究的階段上,還需要在碎片研究或具體研究的基礎上,上升到宏觀的、整體性的研究,力求去實現認識整體歷史運動、總結歷史規律的最終目的。

 

我在軍功爵制研究中是重視整體性、規律性研究的。我們這一代人所受的思想訓練,從青年時期就知道歷史研究的最終目的是認識歷史運動的規律性。所以,在軍功爵制研究之初,我就特別注意這個問題,不讓自己的研究停留在歷史細節的發掘上,而力求去總結軍功爵制產生、確立、發展、輕濫、衰落、廢除的全過程,只有這樣,我們才能達到對它的規律性認識。在做一個一個細節問題研究的基礎上,我儘量去梳理、分析軍功爵制發展的基本線索,力求對它做出全過程的系統性研究,以反映它的整體面貌,揭示其發展的內在規律,總結它的歷史作用和歷史地位。在多年的努力之後,軍功爵制的宏觀面貌和歷史本質就呈現出來了。

 

軍功爵制是相對于西周貴族世襲的五等爵制而產生的,按規定,庶民在戰爭中只要立了軍功就可以逐級提升爵位,從而打破了貴族和平民的界限,據此可以說軍功爵制是一種進步的制度。但軍功爵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,在發展演變中逐漸走向其反面而被廢除。我把軍功爵制的發展、演變,總結為四個階段,或者說經歷了四次大的演變。

 

第一次演變是爵級由18級發展為20級。一般中外史學家都說軍功爵制是20級,其實它有一個發展的過程。在《商君書·境內》中記載的秦軍功爵是18級,這是最初商鞅所建立的爵制。從一級公士到十七級大良造,再加上小夫一級。其爵稱,九級以前,基本上與秦以後20級爵制相同,只是個別爵稱有異。至秦始皇時,爵級變成20級,在原爵制的十七級之後,加上列侯、關內侯、駟車庶長三級,公士之下又去了小夫爵,才成為20級。

 

第二次演變是把二十等軍功爵分為士、大夫、卿、侯四大等級。劉劭的《爵制》中保留了這一資訊。後來出土的漢初《二年律令》也保存有軍功爵制的繼承制度資訊。我的研究證明,軍功爵的繼承制與軍功爵制分為四大等級,都是漢初的產品。四大等級的頒佈,說明平民百姓不再可能通過軍功從一級公士直接升到二十級列侯。軍功爵初建時,是反對西周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貴族世襲繼承制的,現在軍功爵也成了繼承制,雖然只有兩個侯爵是原爵繼承,其他爵位降級繼承,但高級爵位恢復繼承制,也是其開始走向保守和退化的表現。

 

軍功爵制第三次演變,就是把二十等爵分成官爵和民爵兩大段。一級公士到八級公乘屬於民爵,俗稱“民爵八級制”。九級五大夫至二十級爵列侯,稱為官爵。在漢初以前,士卒凡立軍功,都可以得到不同級的賞賜,並可賜田宅、免其家人的勞役,甚至可以抵爵免其為奴婢的親人一人為平民,故秦漢軍人都奮勇殺敵,以期得到爵位和賞賜。漢自惠帝以後非軍功賜爵增多。官府可以賣爵,平民可以買爵,就連中央政府都以賣爵為經濟來源。於是軍功爵制就陷於輕濫。到漢武帝時,開展對外戰爭,知道軍功爵制在戰爭中的重要性,所以改創武功爵。其實也是新瓶裝舊酒,換湯不換藥,武功爵推行不久就自然熄滅了。所以武帝在後來的對外戰爭中,對有軍功的多賞賜官級、金帛,而不賞爵位。而民爵8級,皇帝有什麼喜慶大事,如新帝即位、立皇后、生太子、祥瑞現等,就賞賜1至3級,因賜爵太多,又無任何實質性內容,民爵逐漸成為榮譽頭銜。到東漢時,皇帝怕民得爵太多而有什麼要求,故在明帝、章帝、安帝、順帝時,連發四次內容幾乎相同的詔書:“爵過公乘,得移與子若同產、同產子。”意思是說,平民得爵超過八級公乘,要把超過的爵位轉讓給他的兒子、兄弟或兄弟的兒子,免得超過八級,進入高爵而爭取特殊地位。官爵和民爵的劃分,使得軍功爵制的原本意義發生了質的改變。

 

第四次演變是軍功爵制被分割、廢除。軍功爵制演變到東漢,雖然劉秀在建國後封功臣為列侯、關內侯,但不見封賞其他高爵,這說明其他高爵已被架空。到了東漢末年,由於軍閥混戰,中原經濟已被破壞,社會凋殘,被曹操控制的漢政權無力封賞眾多的高級爵位,所以曹操于建安二十年(215)進行爵制改革。他把二十等軍功爵分成兩大段,把九級至二十級的高級爵位,只留五大夫、關內侯、列侯三級,其他高爵一律取消。而建立的新爵制等級是名號侯、關中侯、關外侯、五大夫四等,“皆不食租”,再加列侯、關內侯共六等。其中列侯有封國。在此之前,列侯封國多以縣為單位,還有封數縣者,東漢末年的封侯,多以鄉、亭為單位,稱鄉侯、亭侯,至於關內侯的食租自然減少。在列侯、關內侯之外,其他侯爵皆不食租,稱“虛封”。曹操對民爵八級制持保留態度,沒有廢除,說明民爵對人民還有籠絡價值。不僅曹操自己保留民爵八級制,他的兒子曹丕稱帝建魏後,也施行民爵八級制。從文獻中看,《三國志》《晉書》《宋書》《南齊書》《梁書》《陳書》《魏書》《北齊書》《周書》《隋書》《新唐書》11部史書的“帝紀”中,都有賜民爵的記載。如果從曹操建安二十年改革爵制算起,至唐德宗興元元年(784)止,民爵八級制延續了569年。如果從秦孝公十三年(前356)商鞅變法建立軍功爵制算起,民爵八級制共存在1140年。這在世界歷史中也是絕無僅有的。

 

這就是軍功爵制實施數百年間的四大演變過程。

 

通過研究,我們搞清楚了軍功爵制產生、確立、發展、輕濫、衰落、廢除的全過程,大體上看清了軍功爵制的整體面貌,並且對軍功爵制的性質和作用有了完整的認識。我得到的總體認識是,軍功爵制是秦及漢初重要的軍政制度,它在反對西周貴族世襲的五等爵制中、在秦統一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,是社會轉型期的政治變革。軍功爵制具有進步性,平民百姓在五等爵制下得不到的利益,可以因軍功而獲得,甚至直接晉升至高爵。到了漢代,軍功爵制逐漸變質,先把二十等爵分為四大等級,軍功爵制由最初的反對世襲,逐漸變成了世襲。之後分出官爵與民爵,保護高爵既得利益的取向更加明顯。西漢中期以後,軍功爵已趨輕濫,並出現王莽亂政,政治腐敗,經濟崩潰,引起赤眉、綠林大起義,對軍功爵制也是一個巨大的衝擊。劉秀重建漢朝政權之後,雖恢復了軍功爵制,但沒有改變衰亡的趨勢。東漢末年因外戚、宦官專政出現黨錮之禍,隨後又引起黃巾大起義、董卓之亂,接著就是軍閥混戰,皇帝無權,成為傀儡,已不能按軍功爵制進行賞賜。在曹操控制漢政府時,中原的經濟已被摧毀,再無力支付高爵的封賞,故改革爵制,廢除軍功爵制,建立以虛封為主的六等爵,而把不需浪費財力的榮譽頭銜的民爵八級保留下來,而且延續了569年。

 

以上,我以自己的軍功爵制研究為例,說明了歷史研究中碎片與整體的關係。其實,歷史學的實證性特點以及它的目標追求,就決定其研究是不斷地由碎片而整體,再由整體性的認識為指導做進一步的具體研究,進而反觀和提升整體認識,這是一個往復不斷的過程。總的來說,歷史研究不能沒有碎片研究,但又不能止步於碎片研究。研究碎片是認識整體歷史的需要,碎片研究最後必須上升到對歷史的整體性認識,這就是我所理解的歷史研究中碎片與整體的關係。


(来源:朱绍侯《历史研究》2019年第6期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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